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、规范流通秩序,2018年11月,国家组织4个直辖市(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)和7个副省级城市(沈阳、大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)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,降低药价,简称“4+7”药品集中采购,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,现在全国范围内实行。首批中选25个药品,药价降幅明显,最高降幅为96%,这些药品均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,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,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、安全性有保障。
为了尽快让广大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,中心医院成立了“4+7”带量采购药品工作领导小组,院领导亲自抓落实,强化政策宣传,明确部门职责,多部门联动,先后召开动员会、组织专题培训、开展多渠道宣传,尽快推进落实这一惠民政策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中心医院依据“4+7”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将陆续采购中选药品19种提供给患者使用,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。